營山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補助政策
一、補助對象
營山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。
二、補助范圍
單次住院治療及重特大疾病治療費用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、職工重病補充醫療保險、其他商業保險等報銷并扣除起付線5000元(刷個人賬戶沖抵部分不計算為個人現金支付)后,剩余的個人自付費用納入補助。
三、補助方式和標準
1.縣內住院:由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補助,實行分段累進保險,按照單次住院個人自付費用計算。具體標準:扣除起付線后,個人自付費用1.5萬元(含1.5萬元)以下的補助50%;1.5萬元—10萬元(含10萬元)的補助40%;10萬元以上的補助30%。
2.縣外住院:由本人或代辦人向醫保局申請,補助標準與縣內住院一致。
3.對個人自付住院費用超過10萬元的重大病情,在經本人申請,縣醫保局、縣財政局核實并視困難情況提出初步方案,按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,可進行二次補助。醫療負擔重大的,經本人申請,縣醫保局按程序報批后,門診費用可參照住院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