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?基本醫療保險?診統籌政策
1.職?醫保?診統籌?付范圍:參保?員在定點醫療機構、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發?的政策范圍內普通?診費?、購藥費?。
2.職?醫保?診共濟保障待遇僅限參保?員本?享受,年度?付限額不結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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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標準(元/年) |
報銷限額(元/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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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銷比例 |
在職 |
200 |
1000 |
三級醫院、定點藥店50%;二級及以下醫院60% |
退休 |
150 |
1200 |
三級醫院、定點藥店55%;二級及以下醫院65% |
3.參保?員持本?醫保憑證(含社會保障卡、醫保電?憑證等)可在定點醫療機構(含部分定點藥店、診所等),屬于統籌基??付的,實時上傳費?信息并即時結算。
4.普通門診不予報銷的費用
(1)參保職工停止繳納或未按規定繳納職工醫保費期間發生的門診費用
(2)職工住院期間發生的門診費用
(3)按職工醫保住院、門診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個人自付部分的門診費用
(4)其他不符合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