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人藥物指導
1、 嚴格遵醫囑服藥,不藏藥、吐藥,不隨意加、減藥量或停藥。
2、 服藥期間出現周身乏力、眩暈、震顫、步態不穩、心慌、吞咽困難、惡心嘔吐、食欲不振、排便困難、皮膚瘙癢、皮疹等及時向醫護人員反應。
3、 服藥期間改變體位宜緩慢,站立時間不宜過長,防止直立性低血壓。
4、 服藥期間,定期復查血常規、心電圖、肝腎功、電解質等。
5、 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藥宜嚴格篩選,減少對胎兒及嬰兒的損害。
6、 用藥期間避免陽光直射,以免引起光感性皮炎。
7、 有意識障礙時避免服用抗精神病藥物。
8、 用藥期間保證病員身體需要量。
9、 對木疆、違拗、被害妄想不服藥者,應盡量解釋、勸說,必要時給予鼻飼,或靜脈給藥。
10、避免劇烈運動、活動,不攀高、不從事機械性操作。
11、若出現情緒、睡眠及精神癥狀明顯反常時,應及時報告醫護人員。
12、盡量避免使用容易形成依賴性藥物、不過分依賴藥物。
13、注意觀察療效,療效不佳時,及時向醫護人員反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