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充市身心醫院雙向轉診制度
1、為加強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及上級醫院的醫療技術協作與業務交流,合理利用衛生資源,實現大病在醫院、小病在社區的工作目標,為患者提供安全、有效、便捷、經濟的醫療服務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,加強雙向轉診管理,將其作為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。醫院成立雙向轉診領導小組,業務副院長為組長,醫務科科長為副組長,各臨床科室科主任為成員。
3、逐步建立服務規范、運轉有效的雙向轉診網絡。醫院患者下轉以鄉鎮衛生院及周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;上轉以省內三級醫院為依托,加強技術協作與交流,達到以患者為中心,提高醫院醫療與服務質量,構建和諧醫患關系。
4、雙向轉診原則:
(1)患者自愿的原則:從維護患者利益出發,充分尊重患者的選擇權,切實當好患者的“參謀”。
(2)分級診治的原則:小病、常見病在基層、社區,危急重癥在上級醫院。
(3)就近轉診的原則:根據患者病情和醫療機構服務可及性,就近轉診患者,做到方便、快捷。
(4)針對性和有效性原則:根據患者的病情有選擇地將患者轉診至專科、專病特色明顯、綜合實力強的醫療機構,提高患者診治的有效性。
(5)無縫式管理的原則:建立起有效、嚴密、實用、暢通的上下轉診渠道,為患者提供整體性、持續性的醫療服務。
4、雙向轉診臨床標準:
(1)上轉標準:
①本院臨床各科急危重癥,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。
②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。
③重大傷亡事件中,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。
④精神障礙疾病急性發作期在本院治療效果不佳的。
⑤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。
⑥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,明確診斷的病例。
⑦其他因技術、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。
(2)下轉標準:
①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,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。
②診斷明確,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例。
③各種惡性腫瘤患者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。
④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。
⑤精神疾病恢復期可以在鄉鎮衛生院及社區進行恢復性治療的病例。
⑥老年護理病例。
⑦自愿要求轉回基層醫療機構者。
⑧一般常見病、多發病病例。
5、雙向轉診管理規范:
(l)雙向轉診醫院應簽訂雙向轉診協議,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以確保轉診的暢通,轉診協議時效自定,過期應再續簽。
(2)雙向轉診協調由醫務科具體負責,各科室負責轉診患者的登記與統計。
(3)上級醫院應對下級協作單位進行業務技術指導,并免費為其培養衛生技術骨干。
(4)對于在協作單位搶救的患者,如需要上級協作醫院支援,上級協作醫院在接到邀請后應立即派出醫務人員出診,就地參與搶救。需要轉院的患者可直接轉送上級協作醫院治療。下級協作醫院對疑難雜癥提出會診要求者,上級協作醫院委派相關專家前往會診,無特殊原因不得推諉。
(5)醫院對上轉來的患者實行優先就診、檢查、交費、取藥及優先安排住院。
(6)實行資源共享,對上轉來的患者根據病情合理檢查、合理診斷、合理治療,不作不必要的重復檢查。
(7)患者轉診期間,轉診醫生和患者保持聯系,以便開展連續性的照顧與服務。
(8)嚴格遵循雙向轉診臨床標準合理轉診患者。
(9)對于病情較重患者轉診時根據情況及需要委派醫護人員護送,以確保患者途中安全。
(10)為轉診患者在就診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,患者持轉診單無需門診掛號,由門診醫生初步診斷后,開具住院證辦理住院手續。對轉入的急診患者,由急診科出診后,與住院部科室聯系。
(11)本院對集團醫院、對口支援單位轉來的患者,治療結束后下轉時不提供住院治療情況,沒有下一步治療、康復計劃的,一經核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。
(12)轉診患者可復印全部病歷資料。
6、雙向轉診評價:
探索建立雙向轉診工作模式,制定本院的雙向轉診實施措施,明確轉診程序、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規范。不定期評價雙向轉診是否得到有效實施;集團醫院、對口支援單位雙方醫務人員是否知曉、重視;轉診程序是否流暢;是否按規范填寫轉診單。在工作中,集團醫院、對口支援單位定期召開醫療聯席工作會議,及時總結雙向轉診工作中的問題和經驗,加強溝通,互通有無,建立長效機制,不斷完善雙向轉診工作。